嫁妆和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
有孩子的嫁妆可以退,嫁妆是自己父母对于自己出嫁女儿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
嫁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价格,也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有钱财有物品,在几万元到几十万上百万元不等,众多案件中,因为它造成的纠纷大有所在,关于是否为共同财产的问题,律说律答平台为大家解答一下!
彩礼正常情况下都是由男方给女方的,那么从理论上来讲的话,最终的彩礼的归属权是女方的,而且是当时男方将彩礼送给女方的,属于一种赠与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婚前财产,要视具体实际情况来定。
彩礼和嫁妆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彩礼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男方附条件的赠与女方,所以在特定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女方主张返还彩礼。
彩礼被带回来不算嫁妆,彩礼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嫁妆则是女方家庭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两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以彩礼被带回来不算嫁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被带回来不算嫁妆,彩礼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嫁妆则是女方家庭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两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所以彩礼被带回来不算嫁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