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规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债务的相关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亲去世后,车辆可以继承过户,但车牌不能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过户。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继承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之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请转移登记。 车管所审查相关资料后将收回原有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如果继子女收继父母长期抚养则应当进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离婚条款释义的解释规定,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
一、明确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因为只有明确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才能使其可能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母或者生父任何一方的缺少,都使非婚生子女在事实上不可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二、禁止并打击一切危害、歧视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为。 三、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直至该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同时,确保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的遗产继承权的实现。 四、建立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下: 一、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 二、父母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1.孩子还在哺乳期的,一般跟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的跟随父亲生活。 2.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
男方出轨是一方过错,这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没有关系。 子女抚养权就根据双方财产、接受教育情况、与子女生活关系、与子女感情、子女年纪、子女意愿(10周岁以上)等方面确定的。 抚养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2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 2、2-10周岁:综合考虑各因素(包括双方的条件,孩子成长的环境等)。 3、10岁以上: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