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以下情形的有利于争夺子女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单独改变子女姓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之后一般有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承担子女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没有效力的。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谁比较好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断: 一、对于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但是母亲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宜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情况的除外。 二、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应当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
父母的房子可以低价卖给子女。父母作为房子的产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分给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子女。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如果这房子的权利人是父母,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该房屋。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
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法律依据】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子女早于父母去世,父母属于子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后,其遗产继承适用于代位继承,由子女的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般是享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