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子女,即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使用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