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有下列缺点: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2.子女买房是不能按照政策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 3.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 4.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 5.如果子女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
继父母的监护权是以取得婚姻关系为基础,而一旦婚姻关系解除,监护权也就随之失去。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
离婚父母争取子女抚养权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房屋的归属有以下情形: 1、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的,房产证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父母的出资应当作为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与; 2、父母提供资助,婚前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子女恋人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和恋人两人的赠与; 该赠与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不结婚,父母可以撤销该赠与。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夫妻离婚时应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并结合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裁判。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
减免抚养费的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子女虽然已满18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然要负担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减免。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