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争取子女抚养权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父母为子女婚前买房房屋的归属有以下情形: 1、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的,房产证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父母的出资应当作为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与; 2、父母提供资助,婚前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子女恋人一人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子女和恋人两人的赠与; 该赠与以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不结婚,父母可以撤销该赠与。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夫妻离婚时应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并结合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裁判。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
减免抚养费的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子女虽然已满18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然要负担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减免。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可行的,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 夫妻双方在协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作为首要原则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明知婚生子非亲生的,一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抚养,非亲生子女受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如果是受到欺骗不知是非亲生子女的,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在知道是非亲生子女后可以要求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
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精子提供者与受孕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是夫妻关系,只是因为自身原因而选择通过人工方式取得配偶一方的精子然后在体外进行人工授精即试管的方式受孕; 那么孩子与父母之间就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当然具有继承权。 如果双方是配偶,男方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生育,双方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