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婚姻存续期间的时间界定为: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 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女方有自己选择流产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
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的形式,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
夫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属于夫妻共有。但是如果出资是来源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信用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 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做公证取决于双方合意。《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
关于企业存续不是指倒闭。关于企业的存续是企业对这个企业进行改制之后,从新以集团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存在的一种情况; 存续并没有代表着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是公司企业不能够偿还到期的债务,由公司的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的破产清算内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 1、在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 2、在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 3、在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