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身份信息;2、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协议; 3、被抚养人现抚养权归一方抚养; 4、另一方负担抚养费; 5、探望权的约定; 6.双方签字。
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出于以下几种原因,拖延诉讼时间:一是,一方不愿离婚,想通过拖延时间,增进沟通,继续维系感情;二是,女方提出离婚时,子女未满两周岁,男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从而拖延诉讼时间;三是,诉讼时,一方当事人还未做好充足证据准备,通过拖延诉讼来为自己争取时间取证。实践中,常见的拖延诉讼的情况有: 1、 拒签传票,法院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天; 2、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驳回之后上诉; 3、 庭审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评估鉴定、重新鉴定等等。 4、 一审判决作出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拖延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的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泼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来说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 1.自己的文化素养、经济条件等基本条件更优于对方,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能健康成长。 2.对方存在恶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 4.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发展。
可以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考虑: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一般由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2、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3、证明对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可以证明自己无不良嗜好; 2、证明自己无传染病或者精神类疾病; 3、证明自己的收入比对方高; 4、证明有能力有时间带孩子等。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综合审判。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