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 1、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论:即使现场未查获赌资,只要存在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仍可能构成赌博罪。司法实践中可通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综合证据链认定犯罪。 详细分析 赌博罪的定罪核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营利目的:以获取钱财或其他利益为主要动机; 行为性质: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且从中抽头渔利)或以赌博为业(长期依赖赌博收入维持生活); 是否需直接查获赌资:赌资是重要证据,但非唯一依据,定罪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替代性证据的认定 若现场无赌资,司法机关可通过以下证据认定赌博行为: 证人证言:参赌人员、目击者的陈述,明确描述赌博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人员参与情况; 视听资料:监控录像、录音等证明现场存在赌博活动; 电子数据: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显示赌资流转或赌博邀约; 赌博工具:扑克牌、骰子等用具佐证赌博事实; 长期行为记录:多次参与赌博的行政处罚记录、同行人员证言证明“以赌博为业”。 实务中的处理标准 行政与刑事的区分: 治安处罚:若仅为娱乐性赌博且未达到刑事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处罚; 刑事犯罪:若查实存在组织赌博、抽头渔利或长期以赌博为业,即便现场无赌资,仍可能构成赌博罪。 赌资的扩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赌资包括赌注款物、筹码及网络赌博中的虚拟财产,即便未查获现金,相关物品或电子记录亦可认定为赌资。
团伙作案的定罪与量刑需结合具体罪名、成员作用、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主犯按全部犯罪追责,从犯可从轻处罚,最终刑期由罪名法定刑及情节决定。 一、定罪核心依据 共同犯罪定性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团伙作案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参与者均需对犯罪行为负责,但责任根据个体角色区分: 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起主要作用者,按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被胁迫参与者,依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罪名决定基准刑 不同罪名法定刑差异显著,直接影响最终量刑: 盗窃罪:数额较大(3年以下)、数额巨大(3-10年)、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至无期); 抢劫罪:一般情节(3-10年),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10年以上至死刑); 故意杀人罪:主犯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量刑关键因素 主从犯划分 主犯认定:策划犯罪、实施核心行为(如抢劫中持刀控制被害人)、分配犯罪所得等; 从犯认定:提供次要帮助(如望风、传递工具),实际危害性较轻。 法定加重/减轻情节 加重情节:持械、多次作案、针对老弱病残、造成重伤/死亡等; 减轻情节:自首、立功、赔偿获谅解、胁从犯等。 司法实践考量 团伙规模:组织严密程度、作案次数; 社会危害性:犯罪地点(公共场所/居民区)、涉案金额、人身伤害后果; 悔罪表现:是否如实供述、配合追赃。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犯罪时,犯罪未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所以职务侵占未遂会不会判刑,依据实情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盗窃未遂可以定罪,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核心要点分析: 一、定罪关键因素 盗窃目标价值与情节 若以数额巨大财物(如数万元以上)或珍贵文物为目标,即使未遂,一般按盗窃罪定罪。 若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无论是否得逞)等情形,直接构成盗窃罪,不需以财物价值为门槛。 目标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如仅偷几元零钱未果),可能不认定为犯罪。 行为实施程度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盗窃(如撬锁、潜入现场等),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如被发现、财物转移),则符合盗窃未遂的犯罪构成。 二、量刑规则 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既遂犯量刑为3年以下的,未遂可能判1年以下或缓刑。 缓刑可能性 若犯罪情节较轻(如初犯、未造成实际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判刑为拘役或3年以下,可能适用缓刑。但若情节恶劣(如多次入户盗窃未遂),则一般不适用缓刑。 三、特殊情形处理 入户盗窃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入户盗窃属于盗窃罪的独立入罪情形,无需考虑财物价值或是否得逞。即使未窃取财物,也可直接定罪,量刑时综合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从轻处罚。
偷窃公司财物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核心判定依据是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若未利用职务便利且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按盗窃罪处理;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量刑依据财物价值、情节及行为人悔罪表现综合判定。 定罪核心要点 一、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构成要件: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秘密窃取方式占有公司财物。 入罪标准: 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通常为2000-3000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 或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特殊情形(不受数额限制)。 刑罚范围: 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数额巨大(3万-10万元以上):3-10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30万-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法规 构成要件: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如管理、经手财物等职权),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入罪标准: 数额较大(通常为6万元以上); 刑罚范围: 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3-10年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关键量刑因素 财物价值与情节 盗窃罪中,财物价值直接影响刑期,且特殊情节(如入户盗窃)加重处罚;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是核心量刑依据,但若行为造成公司重大经营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可能从重处罚。 行为人主观态度与补救措施 自首、坦白:可减少基准刑10%-30%; 退赃退赔:主动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可能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谅解书:与公司达成和解并取得书面谅解,显著降低量刑幅度。 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主犯需对全部犯罪后果负责,从犯可减轻处罚; 组织策划者通常量刑重于直接实施者。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依照哪个罪名进行定罪,则需要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及犯罪情节轻重来确定。
1、开车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死亡人数和犯罪情节判刑: (1)构成一人死亡承担主要以上责任;造成三人死亡承担同等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承担主以上责任;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