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合同无效,买方没有过错,卖方有过错,则卖方应返还财产(包括收取的定金)给买方并应当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是卖方欺诈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能返还。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