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有:1、形式性审查,应当注意对合同格式、内容整性、材料齐备性、主体资格等予以重点审查;2、实质性审查,应当注意对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理,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要求,能否达成企业目标等;3、其他注意事项。
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符合仲裁法第21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否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申请手续是否齐备。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经济犯罪案件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先行拘留的。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行政复议审查中合法性审查包括: 第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 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第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第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具体视情况而定。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 (四)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
二审程序如下: 1、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引起的诉讼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4、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非吸案业务员被审查起诉可以撤销起诉,侦查阶段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会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决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