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规定: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不可以转法院。 对于民事诉讼原告而言,在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给予立案后且未做出判决之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已经立案审理的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诉后还可以依据法律的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通过这种方式,原告可以实现转换管辖法院(所谓管辖法院是指依法有权审理本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时不止一个,但是无论如何受理案件的法院都必须依法具有本案的管辖权才可)。 对于民事诉讼被告而言,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的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立案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是否准许变更管辖,由立案法院裁定。 一旦立案法院开始案件审理程序,若没有法定事由,就不允许案件再变更管辖法院了(也就是“转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依照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其它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
事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程序。 1. 普通程序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 如果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延长。 2. 简易程序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3. 速裁程序 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特殊情况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需要补充侦查、调取新证据等),法院可能会依法延长审理期限。此外,对于一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审理时间,并向上级法院报批。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具体程序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审理需要多久要依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是简易程序,要在三个月内审结。 如果是上诉案件,需要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1.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的特殊规定: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条件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