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如果需要审验,应当在所处于的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审驾驶证可以在外地审。驾驶证可以异地办理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补证、换证等业务,不一定要在驾驶证核发地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