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大概在上诉期、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送到监狱。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开庭休庭宣判会发传票通知被羁押的被告。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普及,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都会得到一定的提升,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违法的事情,不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也会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在这里也是建议广大的公民,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整个社会的治安和秩序。
法院审理案件,不管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一般都不会当庭宣判。案件审理会有一个过程,会有一次开庭和二次开庭。可能中间还需要进行调节等等程序。如果盗窃罪开庭后,经法院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则可以当天宣判;否则会再次开庭,或者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再次收集向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中,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审庭审后几天宣判,需要区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如果是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可报请最高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口头宣判后不可以随便更改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是不是随意变动的,判决书的结果跟当庭宣判的结果是一致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更改的。 1、如果只是判决书中存在笔误,不影响具体判决结果的,则可以直接由原审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进行更正。 2、如果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的,则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果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决金错误的,则可以依法进行改判。 3、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但判决确系错误的,则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申诉、法院主动提起重审、检察院进行抗诉等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改正。
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是不是随意变动的,判决书的结果跟当庭宣判的结果是一致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结果改的前提条件是判决书有错误。 1、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书等几种类型。 2、一审判决书如果没有生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改判;如果是二审判决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案件进入再审后改判。
法院不当庭宣判是因为宣判需要慎重,宣判的判决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当庭宣判一般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法院查明的证据和事实不足等,会定期宣判,不选择当庭宣判。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