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利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起满2年; (3)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失踪有下列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宣告失踪的人出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选,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后果:婚姻关系消除,配偶再婚,遗产继承等。
离婚了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夫妻了。所以不能申请。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相关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包括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自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相比宣告失踪而言,宣告死亡的条件更加苛刻,即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和宣判的区别如下: 1、公开审理是为了增加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众监督下保证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 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或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权利益。 2、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的诉讼活动要公开,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 也就是说,即使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人,也可以进入到法庭内旁听案件的审理。 3、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审判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民法典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