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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包括

法律顾问 2022-09-07 08:47 标签: 法院 宣告 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包括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应当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起诉书(自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社区矫正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郑贴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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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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