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是否应该把婚前财产合并,这个看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家庭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对于小三破坏家庭不违法,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和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 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
把户口分出来并不是就和家庭没有关系了。把户口从父母户口迁出只是一种形式,但并不能改变家庭之前的亲属关系。 比如说,子女违法犯罪,是否会牵连到父母,区别如下: 一、若子女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二、若子女是成年人,事情本身涉及到其父母,那父母还是会有牵连。如果不涉及到父母,因为子女已经是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与家庭没有关系。
居民家庭户口是户口的一种。户籍改革以后,公民户口性质(农村户口或者城镇户口)是需要到户籍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的,因为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是无法知道最原始的户口性质的。 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
如果知道一个人的身份证号以及姓名,不一定能够查到其家庭住址。 原因如下: 首先,这属于个人隐私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不会透漏或查询到的; 其次,身份证号码显示的信息只是持卡人出生的户籍所在地,所以当他搬离所在地的时候就查不到了。 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调取,并严格保密。
房屋纠纷法院法院给被告的传票不会有有原告的家庭住址的。 法院传票的含义: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气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传票的责任: 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不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的话,那就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就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
婚姻存在期间男方抛弃家庭可以追究触犯遗弃罪。 遗弃罪 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遭遇家庭冷暴力时可以申请离婚,家庭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