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关情况。 《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
我国的《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对于不同的分期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有差异,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故对于约定分期偿还的借款合同,应从每一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分别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关系中止履行的条件如下: 1、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
电子合同的履行会根据电子合同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不同。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电子合同可以定义为,双方或者多方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达成了关于财产性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以及终止的协议。 履行方式如下: 一是将无形转为有形,即为无形的商品提供有形的载体,比方说将计算机软件存入光盘内,然后进行交易,对方予以的报酬之后,以装载软件的光盘进行交易。
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具有包含关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利息是指因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应该给付给债权人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
实际上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着一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劳动者选择了继续履行,这个时候相应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变更合同的特征是: 1、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 3、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 实际履行特征是: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