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原因死亡,该职工的亲属可以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内上一个年度职工的平均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该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该职工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每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这个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位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该职工在世时的工资水平;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个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属于工伤范畴。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遭受的事故而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亡是指因工死亡,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按照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直系亲属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工亡抚恤金的支付年限:在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年限方面,实务中对未成年人的抚恤金支付到十八周岁这一点异议不多,但对死者父母的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年限究竟是多少则颇费周折。《条例》仅规定了按月支付一种方式,并未就一次性支付方式明确规定,当然,也没有明文禁止。原则上,此时国家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是可以出台细则性规定来补充和完善的,但根据我国《立法法》所确定的立法原则,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均不得同行政法规相抵触。也就是说,在保证不低于《条例》所确定的抚恤金标准前提下,下位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是可以参照国家处理类似事务既有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的。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因此,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费用,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发放。具体发放比例如下: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死亡的赔偿金,一般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由职工的近亲属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起诉等方式来分配。
对于赔偿金额是否能够达到百万级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尽的评估和考量。 本文将简要介绍因公殉职的相关赔偿政策,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等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认定为工亡;或者存在以下情况的也认定为工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三、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