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新发生的费用,按不同的情形处理: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已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中不包括误工费。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但是职工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赔偿标准则是按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只购买工伤保险,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单位应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来申报工伤保险: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是无法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只能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个人实在想买工伤保险的,只能去一个单位工作,然后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保险费是由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的。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只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报农合是违法的,但是一般构不成犯法。
可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