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赔偿。
工伤认定程序是: 1、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有: 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程序: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文件;然后由该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受理;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工伤认定程序为: 提交关于工伤认定的材料; 提交工伤认定的证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有以下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申请或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 (二)受理,如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调查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 (四)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如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程序: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职工,包括农民工、非法用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