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来赔偿的,赔偿的是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残赔偿标准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是九级伤残,月工资是六千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万四千元。 如果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补助金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共包含十级,每一级所对应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但是通常来说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交通食宿费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四)辅助器具费 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伤残补助金
工伤一到四级领取一次性工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级、六级的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项目有: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构成伤残,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1、七级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有: 1、医疗费; 2、康复费; 3、伙食补助费,原则上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4、交通食宿费; 5、护理费;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则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