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鉴定办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15起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1、受伤职工准备好身份证以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携带所准备的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3、鉴定办对鉴定者提交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要求职工缴纳鉴定费; 4、鉴定办通过开会讨论,做出等级或结论; 5、工伤鉴定决定送达工伤鉴定申请人。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4、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间: 1、单位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等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 2、没有或未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由单位承担。 工伤伤残鉴定书拿到后可以马上向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偿。
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要求,前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首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事项需由用人企业、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于法定时限内,向设立于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且申请时间需符合工伤员工伤情处于相对稳定或已完全康复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鉴定后旧伤复发,如果确认需要治疗,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通常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当事人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他。
1、工伤医疗待遇; 2、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 3、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超过12个月; 4、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 5、按月享受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四十、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