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每月工资2000元,共18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假设某地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306.75元,那么医疗补助金共25840.3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共43067.5元;
工伤鉴定后下一步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
1、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去申请;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徐州工伤职工申请工伤鉴定,向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向最近的城市或者南京市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个人能做的。 自己能办理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做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等。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需要以下材料: 劳动者有效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其他。
工伤鉴定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 4、鉴定办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15起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1、受伤职工准备好身份证以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携带所准备的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3、鉴定办对鉴定者提交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要求职工缴纳鉴定费; 4、鉴定办通过开会讨论,做出等级或结论; 5、工伤鉴定决定送达工伤鉴定申请人。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 4、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