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不是伤残鉴定。 在一些重合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的地方。 1、两者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 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职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 而伤残鉴定则没有此项限制; 3、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 (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 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另外两者鉴定的依据也不相同。 因此,无论是职工还是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鉴定时一定要区别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的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工伤鉴定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鉴定标准。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获得下列工伤赔偿:劳动能力鉴定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1、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受伤程度达到残疾级别的员工需要在康复治疗结束之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估申报。
1、工伤认定下来以后那么就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不服工伤致残鉴定: 一、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二、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1、受伤职工准备好身份证以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携带所准备的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提交相关资料; 3、鉴定办对鉴定者提交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要求职工缴纳鉴定费; 4、鉴定办通过开会讨论,做出等级或结论; 5、工伤鉴定决定送达工伤鉴定申请人。
1、工伤认定一般来说流程较为简单,不需要委托律师处理,自己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如果鉴定完后在调解时不顺利的话可再请律师也不迟; 2、不过法律并没有禁止工伤认定委托律师办理,因此可以委托律师。不过伤残鉴定还是需要本人过去才能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