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工伤职工的伙食补助费通常需要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拿着相关纸质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报销,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负担和企业压力。目前,实现“零申请”申领待遇模式后,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工伤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次月即可享受到工伤伙食补助费。 通过读取医院端信息,工伤职工出院后次月即可在本人社保卡内领取到伙食补助费,最终实现该项待遇由‘工伤职工出院递交纸质材料’的申领模式变为‘零申请、零跑腿’的经办模式。
如果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
伤尾骨骨折一般定为十级伤残,十级工伤事故赔偿: 1、一次性伤残金6个月工资。 2、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社平工资)。
下班出了厂受伤不算工伤。 如果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 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 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 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 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可以的,不过还是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
临时工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可以认定为工伤。临时工工伤应首先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雇佣方应该负责全部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的工资。若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如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形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醒注意:要是企业没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千万记得要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 2、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临时工得肺结核是否能算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其工作环境、发病原因以及是否能证明这种因果关系。如果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临时工同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如果公司拒绝认定或处理,临时工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仲裁。
企业招聘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在招聘考核时因为应聘者尚未被用人单位正式招用,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此种情形的伤亡事故不属于工伤,不宜运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 企业招聘时进行操作考核必须保障应聘者的人身安全,如发生伤亡事故,只要不是求职者蓄意制造事故及自杀自残,企业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人身损害的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