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的,能获得下列赔偿: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
1、工伤伤残鉴定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三十日内去做; 2、单位应当在上述期限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3、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的,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科在一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其中就包括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所以没有医院证明不可以申报工伤。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还要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写清楚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等信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一定都是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员工上班期间擅自离岗发生交通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 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1、工伤鉴定后离职,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赔偿申请。我国法律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你无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能够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工作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争议焦点在于,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构成劳动关系,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应适用。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
1、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2、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手指断了,如果是骨折的情况,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二是伤残鉴定赔偿。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 2、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摔伤,职工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3、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摔伤,职工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