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的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
工伤的认定时效,用人单位申请应在1个月内,个人申请最长时限为1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工伤鉴定有社保的,找社保和单位;没有社保的,找单位全额赔偿。 工伤鉴定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后,待病情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 四、鉴定; 五、出具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在单位工伤死亡赔偿的项目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从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就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伤残鉴定标准鉴定费谁付: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劳能力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每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申请进行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员工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后二次手术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郑州工伤认定单位部门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青岛工伤认定流程: 1、提交《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2、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材料不完整的,则打印《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结论后,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