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工伤认定后绩效工资的计算:绩效属于福利性质的奖金,在工伤治疗期间,只要用人单位有按月发放工资和满勤奖,就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说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认定过期的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申请工伤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需要多少各地规定不同。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上述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书丢了单位不赔偿的这个司法鉴定机构应该是有备案的,可以直接去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补开一份。如果工伤,公司不赔偿,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不服工伤致残鉴定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如何做工伤认定: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程序:1、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认定部门提交申请书; 3、认定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认定决定; 5、领取工伤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劳动者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复发认定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 工伤复发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