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条件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杏花岭区工伤认定程序流程: 一、申报。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二、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调查四、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保险等级待遇支付流程: 1.单位将以上资料报社会保险局审核; 2.社会保险局为工伤(亡)职工计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
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伤残补助金:一级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二、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五级为70%,六级为60%。 三、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如下: 《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
海口工伤伤残等级赔偿的规定如下: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要求一次性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该项待遇费用。一次性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数额为国家规定供养
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鉴定委员会鉴定审查; 4、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了。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