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认定程序: 1、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4、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工伤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上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同时请求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但是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在事故中不是主要责任方。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胁骨切除六根以上属于三级伤残,双侧大于等于三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属于八级伤残。 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十级等级最低,伤势最轻,一级相反。每个等级的伤势规定都有二十多种到六十多种不等的条款。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 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
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可享部分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芜湖市工伤鉴定手续: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 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
工伤鉴定过了复议期限,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