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
可以由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申请,但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鉴定是要取钢板后做的方法: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
工伤鉴定只要是加盖医院的印章以及专用证明章的病历原件和复印件都可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伤鉴定是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经过救治,伤情相对稳定后才可以去做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应当取钢钉的,未取钢钉伤情尚不稳定,需要取出后再进行鉴定;不需要取钢钉的,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
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事故伤害,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赔偿。 即便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
工伤鉴定并不是医生鉴定,而是劳动局组织的专家组来鉴定。医生的诊断证明会作为参考意见。但是劳动局有自己的工伤鉴定标准,和医生的不完全相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去医院对受伤部位进行检查,获得具体的伤情诊断书,以便相关机构进行更准确的工伤鉴定。是否是工伤,是需要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员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认定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