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
《劳动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
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的方式是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休息时间为:1、平常上班日: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安排,不需要给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
八小时工作制不包括午休时间,可以将合理的午休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去除。【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
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的方式是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