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价款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当事人任何一方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应予支持。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所含利润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该约定无效;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一般情况下,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最低标准,约定的标准若是低于最低标准,则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而约定的标准高于最低标准,则以双方达成意思表示即约定的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所谓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第(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第(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
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方法,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
挂靠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其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出资或负责保修。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点: 第1是采用固定的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第(1)点合同生效即支付了预付款。 第(2)点中间支付。采用计时单价或者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 第2是劳务报训最终的支付,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以后14天以内,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
面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然后,由主管领导、承包当事人及财务、计划人员组成谈判小组,与建设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合同。 2、调解方式,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除协商外,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请政府主管部门调解。因施工中产生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