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就以下损失请求承包人予以赔偿: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超出规定的合理期限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损失。 上述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工程款包括的内容是: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
欠工程款不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到当地法院起诉。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价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及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形应当按照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如果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
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该约定的利息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是指从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专业资质。 当中分为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两种,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2)中间支付。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 2、劳务报酬最终支付,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