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款有以下几种途径。 1、与欠款人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即发包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 2、找追债公司帮忙。在我国追债公司是不合法的,尚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3、法律途径追讨,这种方式虽然比较慢,但是是最安全有效的方法。
工程被迫停工,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向甲方还是总包方索赔要视其过错行为而定。一般建筑工程索赔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总费用法,用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就是索赔费。 (二)分项法,按工程造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逐项进行索赔。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发包方具有合法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未领取筹建许可证的,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建设单位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房地产开发的资格,那么其余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 2、建设单位就涉案工程未办理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无效; 3、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要遵循: 1、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 3、公正原则,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要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尽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另外,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工程拖欠款防范措施包括: 1、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2、公道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3、认真做好工程签证,加强工程索赔; 4、防范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
预防和治理工程拖欠问题有以下几点: 1、理顺管理机制,政府和国企应带头垂范,依法办事; 2、采取有效措施,调控队伍规模,优化组织结构; 3、加强建设资金的计划、预算、供应、管理、支付等环节的监督、审查; 4、引人项目外部制约机制,保险,建立业主信用,设立多重保险,支付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