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 5、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利息它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那么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那么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那么按照约定处理。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应付工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的,那么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发包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 2、必须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必须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
根据我们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3项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是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具体而言,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 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价。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是由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 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