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应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而制定的办法。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
建设工程招标签订居间合同的效力认定投标人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投标书,让居间人参与其投标事务并支付一定劳务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此居间行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
1.写明工程保证金合同委托方及各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建设单位,丙方,根据建设部信息。 2.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 3.具体内容:保证金数额、质量界定,验收标准等。 4.违约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1. 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在规定日期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2.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技术标准。 4.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5.甲方的责任:提供场地条件、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提供施工条件、提供技术资料
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根据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高铁工程项目与一般铁路项目一样,面临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整体性、相关性、结构性、动态性及环境性等。 1、整体性:任何项目都包含很多单因素风险,任何一个单因素风险的发生将对项目总目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相关性:项目风险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3、结构性:项目结构特征及项目建设活动决定了项目的风险结构。 4、动态性:风险存在于项目
《商业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维护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与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明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制定本规程。 2.0.1商品住宅 由建设单位建设并销售,由买受人通过合法交易方式购买的住宅。 2.0.2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2.0.3质量缺陷 商品住
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 一、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 二、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