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工龄”指的是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时间,不限于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年休假只能休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可以休十天。满二十年的,可以有十五天的年假。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但不能跨年度安排。企业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再安排一年。单位因工作需要确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