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是的。 根据《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含往返途中),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
基础养老金,一般来说,37年工龄,我们可以领取37%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社保给予我们的平均缴费指数比一小一些,那么我们的基础养老金就会略微下降。如果指数少0.2,退休待遇就会下降10%。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是最简单最直接的,用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60岁是139个月。37年工龄,一般可以领取13%到1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所以三项相加的话,我们的退休待遇一般会在55%到6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左右。
义务兵两年是算工龄的。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是计算工龄的,服役期间经过确认后,社保部门应该将服役的年限计入工龄。 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产生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从退休金的计算方式来看,工龄也确实是影响养老金的一个重要因素。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建立前,工龄是指实际工作年限。而建立后则变成了社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对退休人员来说,工龄始终是影响养老金待遇高低的重要因素。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没有缴纳社保的工作经历不能算工龄,计算工龄一般参照交养老保险的时间。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工龄是以前的说法。现在规范的说法是: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自己缴纳的社保,退休时也是算工龄的。个人缴交社会保险基金和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基金都算是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年限。也就是说,无论是在企业,还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时,都是计算工龄的。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计算为缴费工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作为计算退休费之用。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缴纳社保都应该计算缴费工龄,它们的区别只是:如果是单位缴纳,单位负责20%,个人负责缴8%;如果个人缴纳28%由个人缴纳。至于工龄没有区别。
年龄到工龄没到不可以退休,但是公务员除外,其余人员不可以申请退休。可以仅按工龄退休的,仅限于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