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工龄,就是工作的年龄,就是在工作期间的时间的累积。辞职前的工龄不会变的,不在职期间的时间不能算工龄,以后继续工作了,又继续增加工龄。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通称连续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一般工龄,也就是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工龄“,即参加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一般工龄越长,参保年限越长,个人累计缴纳养老金年限越高,则退休后领到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公司被收购,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补偿。 如果原公司要裁员的,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辞退对于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其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存在无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提起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工龄1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否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为五千元整。 (一)关于离休人员待遇问题。 我们将按照离休者在离休之前所担任职位以及相应级别薪酬相加之和,或者其在职位岗位上的工资与薪资等级之和的总金额来全额发放工资。 (二)至于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方面。 1、对于那些在事业单位供职的员工们来说,在他们退休之后,其养老金将根据他们在退休前所处岗位及其所在薪资等级之和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发放。 如果该员工服务时间达到三十五年,那么他就有资格获得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作为养老金;若只在职超过三十年但未达三十五年,则可以领取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服务期在二十年以上但未到三十年的话,该员工就能拿到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作为养老金了。 2、另一方面,对于机关中的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而言,他们在退休时能得到的养老金数额,将分别按照他们退休前所在岗位薪酬、技术等级薪酬以及岗位工资的特定比例进行计算并发放。 假设该员工已经在其本职岗位上奋斗了三十五年,其能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获取养老金;同样,若该员工只服务了三十年不到三十五年,即是说,他只能领到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五作为养老金;如果实际在职年限在二十年以下但超过二十年,那么该员工能领取到的养老金就是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了。
于从业经历已达五年之久的职员而言,若在此期间因违反公司规定而遭受解除合同的不公正待遇,其所应获得的赔偿金额为五个月的薪酬数额。 就经济补偿方面,将严格按照员工在我司供职时长的长短进行补偿,并以此作为基础,对每位员工每年提供一个月的薪酬数额。 对于工龄介乎六个月至不足一整年的员工,则以整个一年作为计酬周期;如工龄不足六个月者,下调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工龄有三种计算法方式: 1.连续计算法。 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 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劳动法》没有工龄工资的规定。对企业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保护,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是否实行工龄工资,以及工龄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企业自主权,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