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一)主观故意不同
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要求“明知”,但是两罪对“明知”的程度、内容等要求并不相同:
1、程度不同:帮信罪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或知道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是概括的明知;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上游犯罪的明知程度并没有要求,因为上游犯罪已经既遂,明知程度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没有影响。
2、内容不同:帮信罪,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有罪名方面的要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没有罪名方面的要求。
3、心态不同:帮信罪,行为人主观上对上游犯罪的既遂,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主观上对上游犯罪的既遂,没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对掩饰、隐瞒赃款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二)客观方面不同
1、行为对象不同
帮信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实施中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赃款赃物。
2、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帮信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通常是在上游犯罪着手实施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即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获取赃款、赃物之前;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赃款、赃物已经被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控制之后。
3、行为的性质不同
帮信罪的行为本质,实际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帮信罪行为人“收取”赃款,上游犯罪将无法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使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转移”赃款,也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4、行为所起的作用不同
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对上游犯罪的既遂,起促进作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既遂,并没有促进作用。
(三)客体不同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章节中,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增设本罪是为了更准确、有效地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信息网络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规定在《刑法》妨害司法罪的章节中,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行为使赃款、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