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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2-08-11 15:20 标签: 帮信和掩饰隐瞒犯罪

(一)主观故意不同

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要求“明知”,但是两罪对“明知”的程度、内容等要求并不相同:

1、程度不同:帮信罪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或知道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是概括的明知;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上游犯罪的明知程度并没有要求,因为上游犯罪已经既遂,明知程度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没有影响。

2、内容不同:帮信罪,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有罪名方面的要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没有罪名方面的要求。

3、心态不同:帮信罪,行为人主观上对上游犯罪的既遂,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主观上对上游犯罪的既遂,没有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对掩饰、隐瞒赃款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二)客观方面不同

1、行为对象不同

帮信罪的行为对象是,正在实施中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也就是赃款赃物。

2、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帮信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通常是在上游犯罪着手实施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即上游犯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获取赃款、赃物之前;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赃款、赃物已经被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控制之后。

3、行为的性质不同

帮信罪的行为本质,实际上属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没有帮信罪行为人“收取”赃款,上游犯罪将无法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使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转移”赃款,也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4、行为所起的作用不同

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行为对上游犯罪的既遂,起促进作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既遂,并没有促进作用。

(三)客体不同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章节中,侵犯的客体为公共秩序,增设本罪是为了更准确、有效地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信息网络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规定在《刑法》妨害司法罪的章节中,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行为使赃款、赃物被转移,妨害司法机关利用赃款、赃物证明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妨害对赃款、赃物的查获、追缴、返还,妨害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于浩律师

于浩律师

北京市日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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