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的共谋犯意的认定: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 【法律依据】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帮助未遂就是实行犯接受帮助以后,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帮助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没有完成犯罪。帮助犯的未遂成立要件有四: 一是实行犯接受了帮助。 二是实行犯已着手实行犯罪。 三是实行犯未得逞没有完成犯罪。 四是未完成的原因属于帮助这意志以外的因素。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
认定帮助犯: 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 第二,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点在于能预见风险而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结果的预见,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见特定、具体犯罪的结果;二是预见概括性的犯罪结果,即并非某种具体结果,而可能是某几种犯罪结果或是其中一个结果,
帮助犯中犯罪中止的认定: 1、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 2、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
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二者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从范围上来说,帮助犯的范围比从犯要小,从犯不仅包括帮助犯,还有教唆犯、胁从犯。但二者本质上都是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在量刑上,对于从犯,应当从宽处罚,毕竟从犯对犯罪行为的实现起到次要、辅助的作用。因此帮助犯和从犯并没实质的区别。
1、帮助犯的未遂 帮助犯自身未达到既遂形态。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帮助犯的形态从属于实行犯,故帮助犯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行犯未遂。 2、未遂的帮助犯 帮助犯所提供的帮助行为本身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 简言之,区分帮助犯的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一个最直接的标准是:前者的帮助行为原本可以达到既遂的状态,但由于实行犯未遂,故导致了帮助犯也未遂。而后者的帮助行为本身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达到既遂的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
一、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有: (一)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实行犯”的对称,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向实行犯提供帮助,使其便于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 (二)教唆和帮助的行为,有的时候可能成为共犯,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满10岁的孩子去盗窃。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具体的要看案件情形判断。在刑法分则里,有些帮助 教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本身就是教唆的行为。 二、《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是的,狭义的共犯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而狭义的共犯是与正犯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正犯是指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而共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只是通过教唆或帮助正犯的方式来参与正犯行为的人。
准则规定了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在法定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区间的适用,以及在法定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区间内的实施方法。 具体如下: 1.当被告人的职务行为侵害了本单位财产,且其犯罪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即人民币一万元,那么他/她的量刑起点可明确为三个月的拘役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若犯案金额每增加人民币一千八百元,便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进而确定基准刑。 2.对于那些以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罪犯,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始标准——即人民币十万元,那么他们的量刑起点将被明确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 同样地,在此基础上,若犯案金额每增加一万元,便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此外,根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量刑修正幅度可以相应增大,以调节基准刑,但是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出基准刑的范围。 这些情况包括: 首先,犯罪行为给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了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会导致基准刑增加30%以下;如果同时满足这两者条件的,则可以进一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其次,频繁实施职务侵占的罪犯,他们的基准刑会增加20%以下。 再次,犯罪所涉及的财产是为了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预设的,那基准刑也会因此增加20%以下。 此外,如果犯罪所得用於吸毒、赌博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时,此情况下基准刑会增加20%以下。 最后,如果由于治疗疾病、学习知识等个人生活所需,而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的,此时其基准刑将会减少20%以下。
在强奸罪犯罪过程中,有些人会实施强奸行为,有的虽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是起到了帮助作用。 实行犯是直接实施强奸的罪犯,帮助犯是通过帮助行为使实行犯易于着手或易于完成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