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职务违法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驻村干部晚上不能回家。但是有时驻村工作队可能也有晚上的工作,所以说晚上是不能回家的。有些驻村工作队确实是24小时倒班的。 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军官复员后不再是干部身份。 军队干部复员,是军队干部被批准退出现役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回原籍或参军时所在地重新就业,称为复员。军队干部复员是安置退出现役干部的一种辅助途径。干部复员时发给复员费、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根据相关规定,干部复员,一般回本人原籍省、市、自治区。由农村参军,如无专门技术,仍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入伍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如本人要求,可以复工复职。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干部身份通常个人档案中都会有记载,而且单位档案记录为是唯一的依据。在年纪方面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根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转任是一种行政行为,基本程序是:行政机关要求国家公务员转任时,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当事人转任意向,说明拟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免机关解除原职务,由新单位任免机关办理任职手续。个人申请转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和拟转任单位,交任免机关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其中国务院总理属于一级干部,国务院副总理属于二级干部,国务院常委属于三级干部。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严重违法违规的干部会判多少年依据犯罪的罪名、犯罪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表现等的实际情况而定。 我国《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影响期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在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受处分人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对于开除以外的处分,受处分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但是,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