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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问责处分有哪几种

法律顾问 2022-09-03 10:18 标签: 干部 责任 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责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李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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