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国家规定计算方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果试用期员工累计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即使期间曾在不同的公司任职,也可以享受年休假;如果试用期员工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不可以享受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
年休假与请病假可以重叠使用,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年休假与请病假的执行方式,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假期,公司人事如果硬要将病假放在年休假之中,那么该公司人事会涉嫌侵害职工利益,因为两个假期的薪酬计算方式完全不同,应该分开执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年休假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休假规定工作年限不是按照合同计算,而是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既不按本企业工龄,又不按缴费年限计算,上年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
事业单位年休假计算方法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计算公式有以下规定: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有以下规定: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