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延长的春节假期不能安排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待遇,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不能以年休假或者其他假期冲抵春节延长假期,春节假期延长是国务院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特殊假期。该假期不能抵扣年假,也无需后续用工作日返还给单位。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因此,年休假主要由企业统筹安排。而目前的情况下,基于政府的延迟复工通知以及员工在家休息的状态,企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具有合理性。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此,是不可以折抵年假的。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期间重叠的是否顺延,应视情况而定。 年休假与休息日重叠的,应当相应顺延。医疗期与延长的假期重叠的,不应顺延。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用人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安排补休,而上述文件赋予1月31日和2月1日上班职工补休的权利,故我们认为,可以推定1月31日和2月1日延长的假期性质可参照休息日。据此,如果职工1月31日和2月1日没有被安排上班的,不应扣减工资;如果标准工时制职工被安排上班的,应视为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得用未休
春节假期延长3天,不能冲抵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本次假期的延长及复工的延迟,是针对全民享受的休假,其性质与职工带薪年休假完全不同,二种不能相互折抵。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假期结束后还不能回复生产或无需复工期间,可以用职工未休的年休假来抵扣。 短时间内,如果员工无法回来上班或企业无需安排上班的,用职工未休的年休假来抵扣是最好最无争议的一种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
处理年休假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问题的方式是此次假期延长系国务院为应对突发事件而统一作出的规定; 该延长的假期参照休息日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根据有关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倾向认为年休假应相应顺延。 【法律依据】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代表需取得员工同意。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无生产任务或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行使统筹安排权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且具有正当理由,员工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单位也将保证员工应有的年休假待遇; 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受到影响,故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