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一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不
可以和单位商量将未休的年假换算成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
年假加班费应该按三倍工资报酬计算。 具体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第三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十年以上工龄年假通常为10天。 年休假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按现行规定,提出离职还可以休当年年假的。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年假还没休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折算成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也可以依法予以休完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亦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
薪年假国家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
离职时年假工资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
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
往年未休年假不可以补偿。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