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疫情期内,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若职工未提供劳动的满各省规定的办法来发生活费。